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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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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

总站管理员312024/9/27 11:35:00

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

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图书资料

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各市文旅局,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,有关企事业单位:

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  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2〕60号)要求,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, 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,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 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晋人社厅函〔2024〕 791号)要求,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 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管理

2024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,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管理和指导下,由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 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。

二、评审范围

省直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、有关企事业单位、非公有制经 济组织中,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,并符合《山西省 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 人员。同时接受未设图书资料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市委 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 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,任职时间以工资调整审批 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(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 作的人员除外)。

下列人员不得申报:

1. 国家公务员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);

2.退休人员(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 人员,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);

3.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,且在受处分 期间的。

三、申报评审条件

(一)品德条件

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原则。凡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中级 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,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、热爱图书资料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。

(二)学历、学位、资历条件 1.学历、学位条件

申报中级职称对学历、学位不作硬性要求。

2.资历条件

具备博士学位;或具备硕士学位,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 2年;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,聘 任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;或具备高中毕业学历,聘任助理馆员 职称满7年。

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 员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后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, 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。

(三)工作业绩条件

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。 1.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。(必备条件)

2.独立完成所在部门或所在岗位的业务统计分析报告2篇。

3.作为主要成员(前3名)参与完成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 务制度、技术规章、工作细则、工作方案等制定工作。

4.作为主要成员(前3名)参与组织研究馆藏资源信息的 开发与利用,完善不同载体文献资源体系、编辑二次或三次文 献。

5.作为主要成员(前3名)完成组织策划各类读者活动,包括培训、讲座、展览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,并撰写活动实施 方案和总结报告。

6.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(含合著、合译)1部;或在省 (部)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 1篇;或在省级以上内部刊物(有准印证)发表或在省级以上 学术研讨会宣读、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(第一作者),每篇论文 2500字以上。

(四)考核条件

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。任现职以 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高中学历累计不少7次、大学本科、 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不少于4次、研究生学历不少2次,且申报 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年度考核确定为  不合格等次的,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,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 计算。

(五)转评

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,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 技术工作满一年,经单位考核合格,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图书资 料系列职称,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条件相同,转评前后 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。非公经济组织、灵活就业人员、自由职 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。

四、相关问题的说明

(一)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,并与申报专业相同,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。

(二)申报条件中所称“以上”均含本级。

(三)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(市、区)以下国有企业和非 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直接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 员;或在县(市、区)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(四)公开刊物。指有国际统一刊号 (ISSN)、国内统一刊  (CN)的期刊和有“ISBN”编号的出版物。

(五)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,均 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,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 时间截止到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。

(六)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%。

五、申报程序

(一)个人自主申报。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 制,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中级。

(二)实行民主评议。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、同行专 家、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,对申报 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,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、 工作态度、学术技术水平、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 议,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,出具鉴定意见。

(三)逐级审核申报。由各主管部门、各市人社局审核后 报送中级职务评委会。非公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 行申报,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,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,履行审核、公示推荐等程序,经公共就 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,逐级报送中级职务 评委会;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,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,经 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,逐级报送中级职务评委会。

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、公示、推荐程序。 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,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, 逐级报送至中级职务评委会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申报推荐程序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,认真 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,实行“三公 制度,即:评审条件程序公示、个人申报材料公示、单位鉴定意 见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方可推  荐。用人单位推荐函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、申报人具备  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。

(二)严肃申报工作纪律。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 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,实行“双承诺”制。申报人及所在单位 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,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、合法性做出 承诺,本着“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。申报人 员提供虚假材料、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 当手段的,一经查实,取消当年评审资格,并计入职称评审诚 信档案库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记录期限为3年。申 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,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(三)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。各市、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 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图书资料 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。

1.材料要求: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 形式报送。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、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, 请登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(http://wlt.shanxi.gov.cn) “通知公告”栏中查询下载。

2.时间安排: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 时至10月18日17时(公休日除外),各单位超过材料受理截 止日期的,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。

各地市、单位具体受理材料时间如下:

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接收厅属单位、各省直单 位报送材料;2024年10月12日、10月14日、15日接收太原 市、大同市、朔州市、忻州市、阳泉市、晋中市报送材料;2024 10月16日至10月18日,接收吕梁市、长治市、晋城市、 临汾市、运城市报送材料。

3.报送地点: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 座二层。

 

本通知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 联系人:牛莉蓉


联系电话:0351-7321053(省文旅厅人事处)

 

 

 

 

 

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

2024年8月13日

(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