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12日,山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,命名我校等316个单位为“2014年度省直文明单位”。
在省直机关开展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中,我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,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为目标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把精神文明创建与学校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,围绕学校工作大局,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旨,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,以“校风、教风、学风”建设为抓手,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,抓教育、抓活动、抓示范、抓典型,在全校形成了“做文明人、办文明事”的良好道德风尚,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。
文明硕果结满园,芳菲竞艳谱新篇。我校被评为“省直文明单位”,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团结奋斗、不懈努力的结果,也是学校持之以恒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不断取得新成效的结晶。学校将以此为契机,以更加饱满的精神、更加扎实的工作,进一步开展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促进学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,向省直文明单位标兵看齐,实现新的跨越。 |